法官充当“解铃人” 多年恩怨终雪融
近日,资中县法院在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实质性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近二十年的矛盾纠纷,消除社会潜在隐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张某某与廖某某是同村邻居,多年前张某某因与廖某某发生口角被廖某某持刀砍伤(均系未成年人),张某某由此心怀怨气,多年来扬言报复。2025年1月24日19时许,张某某饮酒后去至罗某某家找廖某某摆谈该事项,随即双方言语不和进而发生口角,张某某遂拿出事先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向廖某某。经鉴定,廖某某所受面部损伤为轻伤一级,颈部、肩部、手部损伤为轻微伤。资中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廖某某在资中县法院受理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承办法官基于双方矛盾发生过程,判断如果对该案进行简单的判决不仅无法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因此,法官从邻里关系入手,针对双方的矛盾根源讲事实、摆证据,召集双方亲属共同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最终促成被告人张某某、被害人廖某某及张某某的父母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某与廖某某均深刻认识到各自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危害,在双方亲属的见证下当庭相互道歉,双方积累多年的怨气终得化解。
鉴于张某某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资中县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资中县法院将继续坚持“法理情理融合”的调解理念,积极推动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兑现工作,促进纠纷实质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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