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花——“罪恶之花”
花虽美,非法种植不可为
为切实做好禁种铲毒工作
强化毒品源头管控
资中县公安局深入辖区开展禁种铲毒活动
努力实现县域内毒品原植物“零种植”
案例1
近日,资中县公安局龙江派出所执勤民辅警在踏查工作中,发现辖区的菜地内有疑似罂粟的植物,经民警查验,嫌疑人刘某共种植罂粟376株,并现场依法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铲除同时,民警向周围居民大力宣传禁毒知识,详细解说毒品危害。经询问,嫌疑人刘某在2023年12月左右在自家房屋后种植了此罂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2
无独有偶,资中县公安局水南派出所执勤民辅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居民后院种植76株罂粟,民警当即找到菜地主人询问罂粟种子来源,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联合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铲除。经询问,段某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年来,资中公安积极宣传禁毒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尤其对部分法律观念淡薄的老年人,详细讲解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筑牢“不能种、不敢种、种必究”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禁种铲毒意识。
禁毒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禁毒更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我们每个人主动参与到这项战役中来。人民群众是毒品传播的受害者,也应该成为禁毒的参与者、宣传者,只有营造出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才能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做到识毒、拒毒、防毒。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一株就违法!
如发现他人违法种植、销售
请小伙伴及时拨打110举报
温馨提示
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