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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烟花?就问“刑不刑”!
www.zz.neijiangpeace.gov.cn 】 【 2024-01-29 22:06:33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爆竹声中一岁除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


  点燃烟花爆竹


  成了不少人心中的“年味儿”


  然而,网上无证经营


  违规售卖烟花


  将烟花储存在居民楼等情况时有发生


  增添了不少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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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坚决防范和遏制辖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资中公安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到各大农贸市场、烟酒行、大街小巷等进行“地毯式”摸排检查,全力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以案示警


  近日,资中公安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一闲置门面内存放着各类烟花150余件,并现场抓获正在搬运烟花爆竹的易某、甘某等人。


  “存放烟花是违法行为,周边都是居民,如果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又先后在甘某的老房子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400余件,在易某经营店铺内查获烟花爆竹样品少许,并店铺楼下房内查获烟花爆竹300余件。


  经查,易某、甘某、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在外地购入1000余件烟花爆竹,通过货车非法运输至资中县,利用视频软件、朋友圈的方式进行宣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300余件。目前,易某、甘某、张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法律“红线”碰不得,切勿以身试险!


  通过前期整治,资中公安已查获了多个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的仓库和商店,通过“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形成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重拳出击,督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辖区群众过上“安全年、幸福年”奠定坚实基础。


  划重点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


  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就涉嫌违法。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运输的要求非常严格,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办理好专门的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多,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现身边出现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第一时间拨打110举报。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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