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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检察院构建公益保护“四项机制”助力长江“十年禁捕”
www.zz.neijiangpeace.gov.cn 】 【 2022-04-29 17:39:31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2021年以来,资中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服务保障长江流域“十年禁捕”中,引入外部力量参与,探索建立生态损失评估、诉前自愿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等机制,立案非法捕捞水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件,其中提起诉讼4件、达成诉前和解14件,当事人赔偿生态损失修复费用2万余元。 


  建立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损失评估机制。为确定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需有专门机构或人员对生态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由于所涉案件渔获物普遍较少,需支付赔偿金不多,如委托社会评估机构评估费用较高,容易出现鉴定费远高于赔偿金额本身的情况。该院在内江市检察院的支持下,与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发展中心对接,委托该中心组织有资质专家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以及修复办法进行认定并建立鉴定合作机制,每次仅需支付少量专家劳务费,提高鉴定效率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如,陈某富非法捕捞鲤鱼1.65千克,如委托社会鉴定机构评估费用约5000元,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该院委托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鉴定,支付900元专家劳务费,鉴定结果为该案造成生态损失为297元。


  建立诉前自愿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机制。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到既维护公益,又节约司法资源,在提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之前,邀请值班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加公开听证会,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并签署自愿履行赔偿义务承诺书。累计召开公开听证会3次、协商会11次,当事人均通过支付赔偿金、以劳代偿等方式履行了生态损失赔偿义务。


  建立增殖放流合作机制。为确保增殖放流达到最佳生态补偿效果,该院与县农业农村局渔业发展中心建立增殖放流合作机制,由该中心研究提出包含时间、地点、鱼苗规格在内的放流工作方案,并到有资质的水产良种场购买鱼苗。同时,该院联合公安、法院、农业农村局渔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参与见证,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次,放流鱼苗3万余尾,活动情况被《四川法治报》《内江日报》等媒体报道。


   四是建立公益保护多方协作机制。该院在配合县政协专题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基础上,对接政协社情民意调研中心“有事来协商”平台,会同县政协出台《关于建立长效推动公益保护机制的通知》,建立线索移送、工作衔接、疑难问题解决合作机制。通过该机制开展会商3次,移交环境资源领域线索2条,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专题宣传等活动13人次。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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