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资中县公安局获悉,资中县重龙镇苏家湾村村民陈某因种植罂粟,被资中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其种植的罂粟被民警依法铲除。
紫色的花朵,奇怪的果实……3月20日,资中县重龙镇苏家湾村村民陈某种在地里的“稀奇菜”引起群众围观,同时“慕名而来”的还有资中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的民警。
3月20日上午9点,资中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涉嫌非法种植罂粟,便立即组织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核实。民警赶到现场后,在村民陈某的地里发现了已经结满果实的罂粟。经民警现场清点,陈某地里共种植罂粟50株。
据陈某讲述,2019年9月的一天,她听人说有种植物做成菜能止咳、止痛、改善睡眠,堪比“灵丹妙药”,这种植物就是罂粟。尽管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的,但出于侥幸心理,陈某还是偷偷在地里撒下种子,为了掩人耳目,她还用黑色遮阳网将罂粟幼苗遮盖起来。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禁止非法种植罂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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